各附属医院、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24年1-6月达退休年龄(60岁及以上)的正高级专家延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申报。具体操作详见《专家延退申请操作手册》(附件)。
二、材料要求
1.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表1份(纸质件)。专家本人网上填报,提交科室/教研室审核,科室/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核(附属医院由医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校本部由各学院人事专员审核),附属医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或各校本部学院人事专员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可以选择“交申请人打印并签字”,通知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并签字上交;也可以选择“打印申请表”,直接打印后找申请人签字。二级单位完成院内上会流程后,线上反馈意见并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时报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件。
2.《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1份(纸质件和电子版)。学院负责人网上审核提交后,人事经办人员下载打印,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1.请各单位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260号)精神,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的原则开展工作。
2.《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260号)延退条件中第八款“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亟需”,只适用于延退前长期在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工作的高级专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含图书、会计、审计、辅导员、实验技术等)不能以此条件申请延退。
3.市管干部延退,学院需提交专题报告。
4.高级专家延退,必须经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院系领导申请专家延退,本人应执行回避制度。院系主要负责人延退,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报告或者会议纪要。
5.延长退休年龄期间,非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单位因故不同意继续延长外,原则上不同意办理退休。
6.有延退意愿的专家请务必在系统中填报,未在系统填报者,视为不延退;无延退意愿的专家可不填报,但二级单位应在《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中报送专家信息,不可漏报或不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8485122
附件:专家延退申请操作手册(2022).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