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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年11月29日 10:51  点击:[]

各博士后管理单位、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研究,并给予一定科研资助。

(一)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特等资助30万元/人,一等资助20万元/人,二等资助10万元/人,三等资助5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工作出色,诚实守信,申报的项目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以及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2)申请人累计在站时间不超过4年,优先支持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结果发布之日仍在站且在本站未获得过特别资助,入选项目后需完成项目结题方可办理出站手续;(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境)外交流项目、国家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者不可申请。获得重庆市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以相近或相同项目重复申报;(4)市外工作站与我市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申请;(5)申报项目内容应紧扣“四个面向”,重点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中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对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6)重庆大学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7)首届卓越工程师大赛、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和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进入最终轮答辩,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6日17:00前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

(二)流动站审核

流动站于2023年12月28日17:00前登陆专技人才平台审核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至学校系统。

(三)学校审核

学校于2023年12月29日-12月31日完成项目审核,并网上提交至市博管办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后管理单位应广泛动员,组织专家论证,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二)流动站审核人员应对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驳回,并通知博士后修改后再次提交。

特此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彭老师、杜老师 电话:023-6848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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