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
(二)学校现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由学校自主评审,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3〕140号)执行,2024年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学校通知。此类人员本次不申报。
以下类别不纳入评定范围:
(一)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二)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准入要求;
(三)有基本工作量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
医生临床工作量或支教、支医工作经历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四)经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同行专家实名举荐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申报除外)。
三、申报条件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须符合以下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一)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
府发〔2009〕58号),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等市级人才项目(计划)入选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提前晋升高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可提前2年、晋升正高级职称可提前1年)。
(六)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获表彰奖励时,已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得到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见附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抗疫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援藏人员等岗位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获奖人员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累计推荐申报一次职称(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政策)。
(五)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达不到相应专业水平者,经征询申报人同意后,可降低等级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告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可由系统填报后直接导出,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并提供符合特殊人才申报的资历、工作量、业绩成果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二)各院系考核推荐
特殊人才所在二级单位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组成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学校审定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由于本年度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员可同步进行网申。同时,为尽快完成校内审批程序请各二级单位线下提交以下材料,待学校批准后可及时通过网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网络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一)《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附件3,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二)符合特殊人才申报通知中资历、工作量、业绩成果条件的佐证材料。如鸿雁计划、援外援藏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选派文件,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机关分流材料等;
(三)《重庆市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举荐表》(附件4);
(四)《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附件5,可由系统填报后直接导出,A3纸打印一式2份);
(五)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6,表格版)。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通知和审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报名,部门和个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于2024年3月5日16:00前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3版)
2.网申程序、注意事项
3.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
4.重庆市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举荐表
5.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
6.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附件1-6.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