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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08日 00:00  点击:[]

 

各设站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169号,现将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特等资助30万元,一等资助20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

二、申报范围

申请人须为我市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进站时间不超过两年(即201651日以后进站)且在本站未获得过特别资助(如在本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出站,不予资助)。

在站期间出国三个月及以上或其他原因离站三个月及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属申报范围。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重庆市“中新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市外国家级工作站与我市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申请。

三、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工作出色,诚实守信,申报的项目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以及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请表》,须注意的是,在《申报项目情况》(表3)的“项目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申报项目研究方法”分表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专家泄露个人信息。重庆市博士后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二)设站单位择优推荐

设站单位结合博士后履职、考核、申报项目等情况,对申请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

按照隶属关系,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设站单位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五、评审公示

(一)学科(专业)组网评

根据申报情况,在全市博士后评审专家库抽取同行专家组成相关学科(专业)网评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后,采取网评组背靠背量化评议和打分。

(二)评委会评审

组建2018年度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学科(专业)网评组推荐进入第二轮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两个部分,按照申报人陈述、评委提问、专家评审、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并最终确定特等、一、二、三等资助项目。

(三)结果公示

经评审的科研项目特别资助人选,须按规定在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批资助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资助人选经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拨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有关要求

请设站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审核材料,于72日前将《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表》(附件1)以及《申报2018年博士后资助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各1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到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胡华锋 王霞  023-68485122

电子邮箱:813874601@qq.com

附件:

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2.申报2018年博士后特别资助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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