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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生育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1月18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学校自20177月起,已为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11日起,我校职工在政策内生产、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等所产生的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学校研究,学校按相关文件发放教职工产假待遇,生育生活津贴打入学校账户。为了不影响生育费用的报销及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女职工产假待遇告知书”(附件3),在职工生育小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90天以内,向学校医保办提交相关资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医保办公室。

联系人: 刘葵   周筱青

联系电话:68485120   63702756

 附件1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2 联网结算医院.xls

 附件3 女职工产假待遇告知书.docx

 

人事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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