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0号)要求,学校于2018年组建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小组,即《关于组建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小组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210号),负责对本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结合我校情况,现对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及各院系分小组(分小组更名为工作组)进行调整,其成员组成将根据院系上报名单另行行文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及工作组成员
(一)院系调整专家审查委员工作组成员
各院系根据重医大文〔2018〕210号文件,结合院系人员情况调整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时推荐1名组长,负责本院系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即面试和试讲工作。
推荐成员名额(含组长):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名额为3-5名;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名额为5-7名。
(二)学校调整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
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核各工作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结果,其成员将在工作组成员基础上遴选。
二、调整推荐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全校或本院系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二)具有符合新时代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学思想,积极探索课程与教学改革,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
(三)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教研水平,积极承担教师培训研修任务。
(四)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请各学院于2020年3月9日前将附件1纸质扫描件(含电子版)传人事处师资科童作秀。
联系人:童作秀,联系电话:15310373902; 邮箱:429427860@qq.com
附件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基本情况推荐表.xls
人事处
2020年2月19日